盘点:肝功带量采购执行情况与市场监管现状!

政策 鹏哥
2023-9-4 17:39 275人浏览 0人回复
来源: 岭北山人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截至8月31日,明确执行肝功集采的省份达到8个,江西、广东、宁夏、福建、河北、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九个省份发布落地文件。从执行时间来看,江西7月1日、福建7月26日,河北8月1日,广西是8月15日,云南、甘肃9 ...


截至8月31日,明确执行肝功集采的省份达到8个,江西、广东、宁夏、福建、河北、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九个省份发布落地文件。从执行时间来看,江西7月1日、福建7月26日,河北8月1日,广西是8月15日,云南、甘肃9月1日、广东10月10日、内蒙古9月27日执行。


作为牵头集采省份,江西医保局率先发布文件,从6月13日开始进行配送企业维护,并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带量采购的产品和价格。


至此,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落地逐步展开!



1  集采落地执行情况

从执行时间来看,江西首当其冲,给联盟省份打样,不但执行肝功集采价格和产品,同时发布了技耗分离收费的收费标准变更,并与肝功集采同步落地执行。

从执行的区域来看,福建第一个响应,华北东北目前只有河北和内蒙古发出通知,西北也只有甘肃,而西南区域为云南最早跟进,广东广西也先后进入落地行列。

从执行情况来看,已经实施的省份,除广西外,全部要求执行中选产品和中选价格,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如果连中选产品和价格都不执行,那集采就失去意义。

好在广西虽然文件上表述不执行价格,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然是按中选厂家产品和价格实施的,毕竟在目前的风口浪尖上,谁也不敢特立独行。

公立医院和部队医院,都在此次实施集采的范围内,对于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部分省份明确需要加入,如河北和内蒙。而江西和广西及云南,则是建议加入,部分省份没有明确。


2  技耗分离收费

江西肝功集采在第一次技耗分离收费调研时,只涉及到价格较高的10个项目,但在最终实施时,将24个有收费的项目全部变更为技耗分离收费。

从降幅来看,江西省原有24个项目收费价格为267元(三级医疗机构),技耗分离收费后,不分医疗机构等级,全部执行统一的技术服务费标准和试剂价格标准。

按此推算,技术服务费合计198.2元,试剂最高限价为23.5元(部分试剂限价高于试剂价格,真实做不到),合计最高收费为221.7元,降幅为17%。肝功集采试剂平均降幅为68.2%,收费下降为17%,在可接受范围内。

内蒙古执行相对简单粗暴,所有项目全部执行一个技耗分离技术服务费价格,不分项目,不分医疗机构。在早期文章中我们就分析过,其实对于检验科操作来讲,做一个白蛋白和一个谷胱甘肽的测试,所花费的人力成本或服务费的摊销,应该一致。

唯一不同的在于试剂的价值不同,如果再牵强一点,那就是对于临床来讲项目意义不同。

原收费和肝功集采后技耗分离收费价格做个对比(谷胱甘肽还原酶没有收费标准,剔除),可以看出,原收费25项三级医疗机构可以达到286元。而此次技耗分离收费,按试剂每毫升3人份测算(和测试价格基本一致,绝大多数项目测试中选价格高),用中选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进行换算,得出试剂每测试最高进院价格为23元,最低价格只有8.34元。加上技术服务费,最高收费只有110元,最低只有95.84元。从286元到95元,下降了66%。


也就是说,技耗分离收费叠加集采进院价格后,在检测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医院检验科的收入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


不得不说,生化试剂的测试包装和测试仪器的平台,将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检验科收入不可逆下降,会给检验科造成很大的影响,毕竟,目前的医疗机构,还是要考核收入和绩效的。



3  配送和医保结算

对于配送的要求上,大部分省份没有提出对于配送商的具体要求,但有两个省份例外:

福建提出每个注册证在每个地级市只有一个配送商,而且配送商需要在当地注册开票,更需要完成两票制。也就是说,成家开票到配送商,配送商开票到医院,直接完成整个供应链。

中间没有代理商什么事,让人直呼配送时代提前来临。

其实早在2018年,三明地区的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采购时,三明市医保局就提出过唯一配送商的问题,要求一个厂家在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配送商。而且当时传闻福建其他8个地市要全部实施,一时间搞得沸沸扬扬,但由于阻力过大,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没有落地。

河北相对比较宽松,每个地区有3个配送商名额,且不受在当地开户限制,而且如果两个不够,可以申请增加,一般厂家申请增加的一两个配送商,医保局都会通过。

低毛利时代,需要整合市场资源,降低各项费用。尤其是对于IVD产品来讲,有冷链运输的要求,这更增加了配送的成本。对于单纯的流通企业来讲,配送的产品不存在排他性,更多的产品叠加,反而会降低配送费用,节约成本。

         

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中小经销商的空间会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背靠大型流通企业,以谋取生存,还是抱团取暖,博得空间,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


对于结算,福建为医保次月底前全额结算,这也是第一个提出医保直接结算的联盟省份,而且这样的结算,医院没有回款权,只有医保才能支付,这也彻底颠覆了传统的支付模式。


广东和内蒙都是属于医保预付年度金额的30%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在产品验收后的次月底完成全额结算。这样的模式和高值耗材的支付方式类似,医保预付,医院结算。而云南医保局要求,医疗机构在验收后的次月全额支付。



4  多措施确保执行落地

近期,业内流传着一份国家医保局联合卫健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意见,要求2023年8月28日前书面反馈意见。

据意见稿,为加强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国家从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监管、结余留用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招采子系统、各级医保部门监测、政策解读与宣传等十方面,对集采全流程管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文件明确指出:未完成约定采购量、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使用量的比例高于30%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


云南提出对于完不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

内蒙古提出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对协议量未完成序时进度、回款缓慢、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要提醒告诫,必要时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医护人员;

江西则提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测通报,汇报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广东提出按照“带码挂网、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指引尚未获得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保编码的相关企业及时到国家“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维护编码,因未维护编码而影响正常交易和结算的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同时,文件也要求,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各级医保部门内部建立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定期沟通机制,将集采中选产品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名单和采购品种提供给基金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重点筛查内容为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较多等情形


对于报量和执行要求协同推进行业综合监管

建立行风治理协调沟通机制,将药品耗材集采执行情况常态化纳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监管内容,通过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监测,为打击“带金销售”、医疗腐败提供线索,对于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对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5  小编说

 由于肝功生化试剂带量采购是目前唯一一个成型的联盟集采,且重点以存量市场为主,对于规则的制定,有一定的漏洞。无论是在实际落地上,还是在市场上,都造成不小的影响。

带量采购不仅要为参与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在后期的监管中,加强监管措施,引入执行部门进行监管,才能杜绝虚假报量和无法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出现。

如果在规则阶段,没有想清楚怎么做,在执行阶段,也根本落不了地。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加集采强监管和高压FF的背景下,IVD行业面临多重考验,对于从业者来讲,行业变革才刚刚开始。

这一次,需求量还会虚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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