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同行不可为。这个世界,是讲究业力,而未必讲究道理。来源 :老叶说医作者 | 叶正松一位网名Davidczy的医生曝料,其正在经历一个医疗官司。家属隐瞒脑瘤病史,入院不到24小时突发呼吸困难后猝死,诊疗程序一切 ...
医闹,同行不可为。这个世界,是讲究业力,而未必讲究道理。 来源 :老叶说医 作者 | 叶正松 一位网名Davidczy的医生曝料,其正在经历一个医疗官司。家属隐瞒脑瘤病史,入院不到24小时突发呼吸困难后猝死,诊疗程序一切合法合规,家属拒绝尸检,连夜焚烧尸体,并且要求赔偿120w,家属还是医生呢! 不要轻易从道德层面,去评判一件事、一个人。即使你是受害者。 在英国牛津的医院里,有一张对来院就医者的告示:我们希望医务人员感到价值和尊严,即使在最艰难的时刻,他们仍会为你尽最大努力。所以,请用体面和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们。 很多医生,从毕业时候,血气方刚的要去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帮扶弱者,一转脸就被患者给告了,给讹了,和你医闹,甚至拿刀捅你了。几年下来,心就凉了,很难保证当初的一腔热血。 最后练就的本领是什么? 在门诊里坐着,看你一眼,聊几句,就能大概判断出,这个患者是不好惹的,赶紧打发走,绝不可能把你收进自己病区的。 那这种自保的行为,算不算是冷血? 你是医生,你入身医疗系统,表现的也未必会更好。 不要轻易从道德层面,去评判一件事、一个人。即使你是受害者。 目前已是医闹第三代了。 对于医闹这件事,现在没有人会感到陌生,即便是自己没有看到过或者是经历过,也都会多多少少的听过一些。 同时我们也不难注意到,伴随着网络和现实生活的彼此渗透,以及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一些人医闹的场地,也从线下医院门口搬到了网络空间。 医闹第一代:2005年正式登场。其中以南平医闹最为经典。2010年,不管任何原因,只要病人死了就闹。 医闹第二代:2010——2013年。闹的主要原因是花钱多,效果不好,所谓讨说法,就是死要钱。 目前已是医闹第三代了:2014至今。医闹的形式不断创新,医闹原因各种各样,堪称世界罕见。 近日,就有一起,典型医闹事件。 一名51岁的子宫肌瘤患者,9月3日上午入住河北廊坊霸州市霸州开发区医院。术前相关检查无殊。 9月5日中午,患者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但到了下午,患者突发脑梗。医生与家属沟通后,将患者转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确诊脑梗后,根据身体、年龄、病情因素,综合研判,不支持手术,建议保守治疗。因床位问题,转至右安门医院重症监护室。 三天后。 9月8日晚,患者家属给霸州开发区医院打电话,要钱,说是医疗费用紧张。 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马上派了两名妇产科医生将多名医生凑的一万元,亲自送到右安门医院,交给了患者家属。 四天后。 9月12日,患者又转回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 两天后。 9月14日,病人死亡。 因怀疑患者死于医疗事故,家属到河北廊坊霸州市霸州开发区医院,以拉横幅、摆放水晶棺与花圈、焚烧纸钱等形式讨要说法。 医院报警。 民警到场进行劝阻,但家属不听,依然我行我素。水晶棺照样摆放在就诊大厅,照样拉起白布横幅,照样摆放花圈,焚烧纸钱。 如果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界定,这起“医闹”事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为什么触犯法律底线的事,他们却敢为所欲为? 我个人认为,一是因为医院胆小怕事。你看患者家属一打电话要钱,医院就立马组织医生捐款凑钱送过去。 这会给对方什么想法? “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二是警方到场后有“死者为大”的同情因素。对于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仅仅停留于“劝阻”层面。也滋长了死者家属的“医闹”气焰。 电影《教父》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没有边界的心软,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毫无原则的仁慈,只会让对方为所欲为。 如何将一纸条文,变为一个盾牌,值得探讨。 医闹如同病毒,只要没有它适合的土壤和环境,就会悄无声息自然而然的消失。 那么,“医闹”有墒情适宜的土壤吗? 显然没有。 实际上,对打击涉医违法的行为,我国从不缺少法律背书。多年来,层层加码,不断探索,制定颁布过多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 早在2014年,公安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不严重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进行了修改,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将“医闹”行为正式入刑。 2016年四部委,下发了当时被媒体和社会各界称之为史上最严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2020年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如果扰乱秩序会有什么后果?第105-106条明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不管是国家法律层面,还是地方部门行政法规,针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法律背书越来越完善。 但再硬的法律,如何有效执行,如何将一纸法律条文,变为一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盾牌,值得深入深刻探讨。 维权成本太高,就不用追求程序正义了吗? 死者已矣,无论怎么闹都是闹不回的。 这个道理人人尽知。 所以,不客气的说,无论以何为名,医闹的最终目的,在讨要说法之下或者之后,其实都是生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生老病死自然是人最容易共情的,即使没有经历过非常严重疾病折磨的普通患者,看到他人因为病痛失去生命也会有强烈的同情。 对于医闹行为,许多人都认为是被逼上梁山的,没有办法的办法。认为,在中国医疗纠纷维权,成本太高。 但是,维权成本太高,就不用追求程序正义了吗? 其实,哪一个国家,维权的成本都不会太低,这是正常的现象。 因为,诉讼是一个零和的游戏。 但我坚决认为,尊重法律,尊重证据,应该是我们解决医疗纠纷、和矛盾冲突的、一个最起码的、共识和底线。 无论如何,绝不能因为正常渠道维权成本高,就认为非正常的“医闹”是合理的。 也许许多人都会说:“不闹得到的赔偿就不会高”。 那我告诉你个赔偿最高的办法。 你直接拿刀架在医生脖子上,得到的“赔偿”最高! 如果都将法律踩脚下,那还要国家司法机器干什么?还是需要一些果断干脆的强制措施来解决。 总不能让那么多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护医生人格尊严的法律,在“死者为大”面前,成为“法律让步”的一纸条文吧? 最后的话 还是回到本文开头的患者家属是医生的医闹事件上。 老叶奉劝各位同行一句:医闹,同行不可为。 为什么? 负外部性太强。 同行闹同行,绝大部分都没有好下场,会有反噬的。 外人医闹,舆论上掀起水花而已,情理上伤不到筋骨。只有同行,才会刀刀致命。 所以,作为同行,即使你在理,也不能得理就闹。 这个世界,是讲究业力,而未必讲究道理。 |